学习黄志强副主席在资产管理公司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

发布日期:2020-12-28

         12月18日,公司组织全体职工学习贯彻落实黄志强副主席在资管公司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并对《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进行解读和集中学习。

        公司董事长哈斯从提高政治站位、坚守初心使命,聚焦主责主业、回归业务本源,正确认识市场、抓住历史机遇,注重创新增值、扶持产业发展,横向纵向联动、强化合作共赢,坚持依法合规、强化底线意识六个方面详细传达了黄志强副主席在资产管理公司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哈斯董事长指出,黄副主席讲话政治站位高、针对性强,要求具体、措施精准,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开展好不良资产处置的重要遵循。作为资产管理公司,我们的初心是处置不良资产、使命是化解金融风险,就是要坚决贯彻好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结合地域实际,增强四个意识、建立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扎实做好六保”“六稳工作;回归本源、专注主业,发挥好地方资管灵活特色,增强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能力;正确认识自治区不良资产收购市场机遇,主动变革收购处置模式,综合用好多种金融手段,将传统处置变为主动的、修复的、链条较长、多层次的过程;强化同业合作,强调一二级市场合作,促进产业整合、升级,盘活市场主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应对法纪,对监管长存敬畏之心。哈斯董事长要求,全体干部员工要第一时间认真学习领会讲话精神,迅速传达贯彻,结合企业经营发展实际,从严抓好落实,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负责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严谨的作风,构筑起不良资产处置、防范金融风险、服务实体经济的坚强屏障。

        孙瑞峰副总裁带领大家共同学习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条例》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区地方金融发展史上管根本、管全局、管长远的大事,是地方金融长治久安的重大突破、基本遵循、法制保障。《条例》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是自治区党委、政府反复研究打磨的地方金融首部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是贯彻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要求,为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地方金融主管部门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地方金融监管权力、履行监管职责提供了立法保障,对依法推动自治区地方金融高效能治理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条例》共七章,五十三条,分别从立法的目的、适用范围、监管工作原则、地方金融组织、监督管理风险防范与处置、地方金融促进与发展及其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范。要求大家充分认识到《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认真细致地学习、学透,在日常工作中时刻对照检查、遵循,将《条例》内容细化,层层进行分解,明确责任。

        哈斯董事长最后指出:一要深刻领悟黄副主席重要讲话精神,做好六个坚持;二要加强银保监会153号文、《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形成自发的学习习惯,浓厚学习氛围;三要坚持底线思维,恪守从业红线,自律自强,有所为有所不为;四要转变固有思维,主动学习思考、不断提升自己,做到凡事不负自己、合作伙伴和公司,逐步探索出一条尊重生命、尊重客户、尊重股东、尊重家庭、尊重同事、尊重公司的高质量发展新路。